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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的大理寺早在秦汉时期就存在了。那时候叫廷尉。回顾各地的重大刑事案件。汉景帝、汉哀帝、东汉末年的汉献帝、南朝的梁武帝四次将其改为大理寺。是古代重要的官签,负责狱案的审理。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,是国家最高法律机构。
遇有大案,唐朝由大理寺卿、刑部尚书、侍郎,连同帝国中的钟诚,合称三使。明清由大理寺、刑部、都察院共同审查,合称三法司。狱权在刑部,但大理寺不同意时,可以上法庭。
唐朝规定大理寺负责审查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。每一位殿官审核的案件,都要和其他五位殿官一起签字(签署),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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